求助热心朋友:我单位一主管已退休,因其工作表现突出,我单位准备对其给予反聘,请问反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如何规避因意外对其造成的伤害?
參考答案:这属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重新就业后的法律适用问题。
退休人员的返聘需要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这仍然属于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他们被用人单位聘用,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之下从事有偿劳动,这与通常的劳动关系无异,虽然他们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这一点不能掩盖劳动关系的实质。既然这样他们就具有劳动者的资格,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参加的是用人单位中的从属工作,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应该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这也是宪法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体现。
而至于你说到的返聘的主管带来的社会保险、意外事故伤害等相关问题,可以通过后续的技术性操作予以解决,但是他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