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2月6日,的士司机甲被两名乘客乙、丙持刀劫去20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两人逃走后,甲开车追赶两人乘坐的摩托车.乙驾驶着摩托车在逃走过程中突然转向,甲来不及刹车将乙撞倒致死,丙受重伤.问甲的行为属于什么?为什么?(请详细一点)
这是一个案例题,希望知道的朋友能帮助解答(因时间紧迫请各位朋友从速,不胜感谢)
參考答案:法律上正当防卫的概念是: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侵权行为人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因此,财产的侵害也可以成为正当防卫的理由。
构成正当防卫的要件:
1不乏侵害的存在。2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3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的防卫。4防卫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所以甲为超过必要限度的正当防卫。
由于正当防卫是法律上需要鼓励的行为,而且在不法侵害时,也不能要求防卫人对后果有充分考虑,应放宽条件,所以符合要件的前3点即可。1997年的《刑法》已经对此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