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5年2月20日为止,累计获得的现金股利为691200元,累计应享有的收益份额为718000元,在这之前,一共已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为36000,请问这时可以直接恢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6000元吗?谢谢
參考答案:不一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这一点很重要)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而题目中所谓的“累计应享有的收益份额为718000元”可能包含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获得的净利润,故不一定。应当改成“累计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收益份额为718000元”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