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 年北洋政府公布《权度法》,具体规定:
● 权度以铂铱公尺、公斤原器为标准。
● 权度分为下列两制:
甲 —— 营造尺库平制:长度以营造尺一尺为单位,重量以库平一两为单位。
乙 —— 万国权度公制:长度以 一公尺 为单位,重量以 一公斤 为单位。
法中规定甲制作为过渡时期所用的辅制,而以乙制(即米突制)作为比较的标准。
1927 年民国政府成立,组成度量衡标准委员会,从事划一度量衡工作,研究推行米制的具体方案。 1928 年拟定了权度标准方案并公布实施,主要内容是:
● 标准制 定万国公制(即米突制)为中国的权度标准制:长度以一公尺为标准尺;容量以一公升为标准升;重量以一公斤为标准斤。
● 市用制 以与标准制有简单之比率关系而与民间习惯相近者为市用制:长度以标准尺三分之一为市尺,计算地积以 60 平方丈为亩;容量以标准升为升;重量以标准斤二分之一为市斤,一市斤为 16 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