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问过的,但是没有什么好的答案帖子就被淹没了,
所以现在再问一下,十分希望有人能指出禁止这种行为的法律法规
谢谢谢谢
我上次在超市购物,付钱后我没有拿小票就走了,
到了出口保安让我拿小票给他盖章,我说没有拿,就准备出去
他就拦着我,让我回收银台找出小票给他盖章后才能走
我没有管他,径直还是往外走,
他就一直拉拉扯扯的跟我一直走到存包处,拉着不让我走
有很多人围观,大家都以为我是偷了东西才被保安拉,朝我指指点点的
我非常气愤,和保安争论了很久,
最后是收银员把小票拿给保安,保安盖章后才让我出去的
这件事情我觉得受了很大的侮辱,想辨辨是非,
但没有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他们就进行了调解
结果超市不愿意赔礼道歉,我也不愿意就此罢休,
消费者协会就作出了调解无效结论,说可以去法院起诉
我在电视上看到过新闻,说是超市在消费者的购物小票上盖章是不合理的,这是一种歧视消费者的行为,我想请问一下,
有那项法律规定了这相关事务么??
參考答案:目前,法律法规对这种情况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根据你的情况,本人觉得,商家的作法不妥:
1、即使按商家的逻辑,你没有拿小票,那么他们也有义务通知你拿;
2、收费交款已经完成,此时商品的所有权已经是你的了,所以无权看你有关的任何凭证。
3、这也涉及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人格权,不相信人格,有贬低。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