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是年少的不懂事,我和好几个女孩子同居,并有四个女孩子(其中一个现在是我妻子)有了孩子。现在,我也后悔当初的放任,只是现在想补偿补偿她们。我也不想继续下去,想给她们找个归宿,也难。由于孩子都是出生不久,她们无法打工,她们的家庭有时农村的比较穷,现在也只能靠我的收入维持她们和孩子的生活。虽然我的收入还算可以一个月有三千,但是给她们(孩子的抚养费)的也只能一个有600元。加上出租的房价也高,现在她们生活都很困难。由于我家有自己的房子,她们就想过来住.等到孩子长大一点她们能去打工,她们就走。我征求过妻子的意见,她说我决定。如果她们过来,可以减少她们的租房费还有一些水电费。但是几个女人(也算是情敌吧)在一起难免会磕磕碰碰。另外房子也不是特别大,两室一厅一厨一卫的。我和妻子一间,她们六人一间,其他共用。这么多人挤在一起,也很麻烦。这不知该怎么办?让不让她们来呢?
參考答案:不让,不能一错再错。你这个人...如果只是同居而已,我不说什么了,不伤天害理,只是有点道德问题,可你让那么多人做了未婚妈妈,让那么多孩子剩下就没有父亲...简直就是伤天害理!你觉得叫她们来你家住,是一种补偿?补偿得了精神吗补偿得了名誉吗补偿得了身体吗补偿得了生下就没户口没父亲的孩子吗?你的现任妻子呢你考虑了她的感受吗?
还好,那个放任而不负责任的男人已经一去不复返...这个问题真的很棘手。一辈子的债,感情债。将来怎么对得起孩子。舆论、社会压力呢?你们彼此的父母呢?
不知道她们为什么最终选择生下孩子!把孩子通过合法途径送给别人领养如何?我觉得在现有的条件下,也不失为一个两全其美的好办法。
哈哈哈,我不信你的故事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