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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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民生 >> 法律
 
問題描述:

打工已经两年,签了一年约,但是后来没有续约。

一个月前向厂长递交辞职信,但是厂长没有签,现在因为有事不做了,厂长说只能给工资的50%,请问这符合法律吗?

參考答案:

厂长不合法

已经和厂长签了一年劳动合约,说明与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虽然后来没有签约,但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你在给厂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后,提出辞职,就与厂里解除劳动关系了。工作期间的工资应当全额支付报酬,厂长只给工资的一半,是克扣工资的行为.

要注意: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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