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O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当月的纳税申报期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问题中提出不允许认证,主要是在时间上计算错误,错过了90天的期限,文件规定是90日之内,7月22日开票,算上7月22日,7月份就有10天,8月份31天、9月份30天,10月到20号是20天,以上总共天数是91天,这样当然不允许认证了,最后期限是10月19日。为了以后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最好不要等到期限快满时认证。
参考资料:《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