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有一处房产已申请银行抵押贷款,房产证在银行。
现在由于急用钱,他想先办理房产证遗失,然后3个月后房管部门领取新证再出售房屋,请问这种行为有什么后果?谢谢!
附:
问:我把房产证遗失了,目前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持遗失补证申请、市级报纸刊登的遗失证明、房地产档案馆查询证明、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公告期满90日,无异议后领新证。
參考答案:说真的,你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也是根本不可行的,为什么呢?
因为你的房产在银行做抵押,房产交易中心有备案!他们可以查出你的房产已抵押,即使你侥幸可以拿到新的房产证,但是在你交易过程当中,还有21个工作日他们要对此房进行审查,审查此房有没有抵押或债权,债务,如果有,交易中心是不会给你们过户,到最后可能银行还会把你们告上法庭!
我看还是早点打消这个想法比较实际!
如果你想用钱,你现在也可以出售房屋,可以让购你房的人帮你提前还款,然后在过户,不是一样的吗?这样就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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