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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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醫療健康 >> 傳染科
 
問題描述:

我公司最近刚刚组织完员工体检,查出一名员工是表面抗原、e抗体、核心抗体均阳性(小三阳)。

请问我们在一个食堂吃饭是否会传染?我在这留言之前也在网上查询过相关资料,有的说传染,有的说不传染,不知道哪个是对的。请各位网友帮忙,给我最权威的解答。

我在一些资料看到,如果不发病是安全的,发病就会传染。可是我们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会发病。如果传染我是否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參考答案:

记:如果有员工被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根据我国《劳动法》,公司是否可因此将其辞退?

刘:首先要看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否关于此方面的约定,除非双方已在合同中约定一条:员工方被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方可以辞退,否则公司没有这样的权力。因为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只有在饮食等极少数特殊行业才会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做出某些限制,而具体到本案例,劳动者从事的是电机生产,公司因员工身携乙肝病毒而将其辞退无疑是违法行为。

记:公司当时是在全公司员工的面前将20余位员工的病历进行公布的,这争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刘: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公民的疾病属于个人隐私范畴,此公司在全体员工会上将20余名员工的病情公布,无疑会对他们的人际关系、今后找工作等等造成一系列的不良影响,事实上已构成了对20余名员工隐私权的侵犯。

记:在威逼利诱情况下写具的离职申请是否有效?

刘:法律规定在胁迫等不平等条件下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具体到此案,如果员工们能够拿出有力证据证明此申请为在威逼利诱下所写具的,则依法当判定合同无效。

记:员工们应当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应当首先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仲裁仍解决不了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需着重提醒的是:有关劳动纠纷的民事官司,—定要首先经过劳动仲裁这一关.否则法院将不会受理。

医生说法

吃饭聊天不会感染乙肝

本报讯 乙肝真的那么可怕吗?记者走访相关专家了解到,事实并非如此。南方医院传染科侯金林主任说:误解让人们谈乙肝色变。

侯主任说:这种误解源于人们对乙肝的认识不够。多年来关于乙肝防治的科普工作没有做好,加之—些游医任意在一些媒体上的胡言乱语,将本来并不严重的事,说得大家都感到恐惧。

据侯主任介绍,其实乙肝病毒的传染途径严格来说只有血液与母源两种,所谓乙肝可以通过消化道传播,是完全错误的。这也就是说人们在日常的交际中,是不会通过吃饭,聊天等感染上乙肝病毒的。而“大三阳”和“小三阳”的说法,只是医学上对乙肝病毒复制活动程度的一种界定,本身不能体现乙肝病态的发展程度,这也就是说认为一个“大三阳”的人较“小三阳”的入更容易将病毒传播给他人的想法也是不正确的。

侯主任表示:严格地说没有一项工作不适合乙旰病毒携带者从事。但在我国规定幼儿园的工作人员不能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从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的,可以理解。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规中也规定了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饮食类行业,这从医学看来没有真正意义,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定。

最后,侯主任热情表示:为了让富山电机公司20余名员工的病情得到有效诊治,南方医院传染科可以为此23名员工免费做进一步的检测,以利于他们对症治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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