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贪心了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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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民生 >> 法律
 
問題描述:

请问工人意外受伤,被评为6级伤残。私下定了合同私下解决,同时对方又像劳动局申报要求我们赔偿,请问任何解决这样的问题?

參考答案:

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因工伤致残的人和用工单位就工伤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关键看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有效。计算工伤赔偿金的主要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如果你们之前订立的合同约定的赔偿款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该工人无论是向劳动局还是法院申请要求你们赔偿,其请求都将得不到支持。但如果你们约定的赔偿款项明显低于法定的数额,那建议你们补足其中的差额,否则该工人不管是找到劳动管理部门或者法院,原合同都会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除了上述的工伤赔偿金,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医疗费、医疗期间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当然用人单位已经按合同支付的款项会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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