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问题 怎么样才能让文件具有法律意义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04-17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分類: 社會/文化 >> 法律
 
問題描述:

是不是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 都同意的情况下, 签署的文字性的东西, 签名花押 之后是不是就有法律效力了? 将来上法庭也可以生效?如果不是的话 应该怎么处理 才具有法律效用?

參考答案:

并不是只要当事人在场,都同意的东西就有法律效力,一份文件有没有法律效力,第一要看它是不是违背法律,第二要看他是不是违背公共利益,第三还要看是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有诈欺或者重大误解等行为,那么文件的法律效力还要打折扣,最后,即使是在当事人合意的表示之下签定的文件,如果对某一方利益明显不利,那么这份文件还是可以无效的,当然是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就要看情况了,比如你无中生有的写了一份欠条,而对方也答应莫名其妙给你这笔钱,那么这事法庭就没办法,即使没有借钱的事实发生,文件还是有效。

小贴士:①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教科书相悖,请以教科书为准;②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科学常识、官方权威机构相悖,请以后者为准;③ 若网友所发内容不正确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右下举报/纠错。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