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签聘用书,再签劳动合同——两者是什么关系?(难题)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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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文化 >> 法律
 
問題描述:

先签聘用书,再签劳动合同——两者是什么关系?(难题)用人单位先和员工签了聘用书,过了一个月,又签了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聘用书能有法律效率吗?在这一个月里员工和用人单位是什么关系?说明一下:签完聘用书后,单位告诉员工一个月后到公司报道再签劳动合同,那么在这一个月里员工和用人单位什么关系?如果员工在这一个月里改去其他公司,是否具有违约行为,是否要付法律责任或者交违约金??谢谢大家了!!!

參考答案:

如果聘用书有劳动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它应该是有法律效力的,聘用书并没有违约赔偿的条款,1个月里改去其他公司,不具有违约行为,不要付法律责任或者交违约金,因为,未签定劳动合同,未约定试用期,责任在企业一方.(这1个月可视为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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