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买妇女儿童罪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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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文化 >> 法律
 
問題描述:

请大家参考以下法条后回答,谢谢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问题1:刑法中说“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36条是强奸罪。也就是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但是刑法中又说“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那么到底是定强奸罪呢?还是强奸罪和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罪并罚?问题2:为什么?刑法是不可能有错的

參考答案:

很简单,如果他触犯了第一款的规定,那么他犯有收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此时如果他强奸了该妇女,则属于强奸罪,因为强奸罪比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要重,所以可以直接沿用强奸罪的规定来处罚。

如果他还发生了二、三款规定的行为,那么就应该数罪并罚,也就是说不是择一重罪处罚,而是把所有刑罚加一起处罚了,这样有可能比单处强奸罪的处罚要重,理解了?

还是很简单,就是说当你有第二款所说情况发生,那么就已经符合并罚标准了,这时是否并罚取决于你是否有其他的罪行,如果没有呢,就按强奸罪吸收处理,如果有呢,就按数罪并罚处理;比如如果他只有强奸行为的话,可能判20年了事,而如果还有第三款所列情况呢,可能就判出无期或者死刑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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