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在结婚前一直没有住房。婚后,我父母把他们动迁所得的单室房卖掉,由于父母不符合贷款条件就以我的名头贷款买了现在住的大房子(有当时的中介所出据的只是以我名字贷款买房的证明,但没公证)而且是我父母继续还贷。由于贷款原因产权证上当时必须写的是我和妻子的名字。现在贷款还没还完。可现在我们感情破裂,请问现在的房屋是我们婚姻共同财产吗?法院会怎么判?
參考答案:如果房子的首付可以证明来自你父母的动迁补偿款,而且由你父母还贷的证据确实、充分,加上之前中介所出具的证明,即使进入诉讼也可以证明你和你妻子不是该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只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还房贷的资金全部出自你父母,与你和你妻子无关,法院不会将该房产作为你们的共有财产分割。如果仅有中介所证明,缺乏你父母支付房贷的证据,估计该证明难以对抗作为法定产权证书的房产证。所以保存证据非常重要。
一旦法院确认你父母是该房产的实际所有人,以你名义贷款的这笔债务,万一将来出什么状况被银行起诉,该债务也将是你的个人债务,与你妻子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