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帮帮忙:第一份工作合同到期后便提出辞职,当时是1日,2日仍在原单位工作,3日到第二个公司上班。因为原先工作正常发工资是每月5日,所以原单位上月工资未取。问题1:我应该拿到原单位的工资是多少?随后被告知由于当月辞职,当月没有工资、保险,但公司已经缴纳,所以要从我的工资中扣除共计600元左右,包括自己+公司两部分。但是我已经辞职,原单位还用为我保险吗,如果用是因为我2日还在原单位工作,那公司缴纳部分应该从我工资扣除吗?还是应该由新单位退还我。
參考答案:1.原单位应该发给你至2日的工资(因为不知道你们的工资结算周期是什么样,如果是每月1号至月底,那么离职的那个月该有2天的日工资)
2.你是当月2号离职的,因为月初是属于保险所结算时间,所以当月的保险已经缴纳,而你本人当月也是在公司工作了2天,那么那个月的保险单位应该缴纳,你只需缴纳个人承担的部分,如果说你是上个月29号提出辞职30号离开公司导致下个月的保险没办法停止公司要你承担还可以说得过去,现在的情况是你在本月已经在公司工作,那么保险还是要公司缴纳的
这是你原单位人事部门的问题与新单位无关,要和原单位讲清楚,明明是做人事的没做好,还想把责任让你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