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视里经常看到用赵本山等小品演员形象制作的二维动画,有的是小品原作的翻版,有的却是纯商业用途的广告。惟妙惟肖的动作和表情,还有配音,让人不禁要问,这到底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那就算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