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事矽肺三期已诊断,但已解除劳动合同五年,问应如何要求赔偿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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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文化 >> 法律
 
問題描述:

在企业工作时间十三年有劳动合同,只是离开企业最后这五年已没有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让去工伤认定,去劳动保障处工伤认定,非要现在的劳动合同,难道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吗?

參考答案:

三期矽肺是很严重的职业病,是由于接触矽尘这一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

得出三期矽肺的结论应当是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那么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向患者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卫生部门(一般由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控制预防机构负责)应当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检查和处理。

虽然是刚患病,但接触已经是5年前的事了,已经过了行政处罚的期限,但民事赔偿还是可以提出的。

你是去做工伤认定的,个人觉得有职业病诊断报告就可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病人的待遇要求企业履行国家规定的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等义务;病人还可以根据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获得社会保障;根据民事法律能获得民事赔偿的也有权向企业提出赔偿要求。

对工伤鉴定本人没怎么接触,希望有识之士进行解答。

楼主同事在申请工伤鉴定的同时不妨咨询一下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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