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员工本人去认定和公司去认定结果是不是一样的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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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文化 >> 法律
 
問題描述:

一位刚进来六天的员工,食指受伤,并且治疗一个月后还是有畸形,工伤是肯定的。因为我们公司抽不出人去劳动部门办理认定手续。问题是:如果由职工本人去劳动部门办理认定工伤手续,并且申诉我们公司,会比我们公司去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多出哪些费用呢。

參考答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的,不能再强求职工负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伤者是基于其他事由引起的受伤或该项工作不存在引起伤害的危险性,如果举证不能,应认定工伤。

在强调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注意,员工并非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其应当提供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事故伤亡事实等基本证据,因为这些证据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员工应当对存在劳动关系、伤亡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如否认职工与其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的,也要举出否定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不需要什么费用,尽快自己去吧,准备必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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