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换了新的事务所,新事务所的审计师要查看以前的事务所审计师的工作底稿,原来的事务所审计师是否必须提供?
參考答案: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
后任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后,如果需要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在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后,前任注册会计师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后任注册会计师查阅相关工作底稿以及查阅的内容。
在允许查阅工作底稿之前,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后任注册会计师获取确认函,就工作底稿的使用目的、范围和责任等与后任注册会计师达成一致。
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获取的信息可能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 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但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得出的审计结论负责。 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表明,其审计意见全部或部分地依赖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工作。
可见,独立审计准则并没有规定前任注册会计师“必须”向后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原工作底稿。后任注册会计师是否可以查阅原工作底稿取决于被审单位的意见,以及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