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在济南,是新成立的,注册时间为2006年5月,公司本来答应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是15%的,但是后来说因为新成立公司住房公积金的比例第一年最高为10%,有这样的规定吗?另外,我们公司交10%就算了,但是"基数"*10%的这个"基数"竟然是工资的一半,这是什么规定呀?有没有违法?欢迎大家来讨论一下,看看其他公司都是什么情况?如果有法律法规为依凭,希望也能指出。
參考答案:1.“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最高比例是24%,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 对职工很实惠啊,即:交一得二,便于自己今后住房方便!
2.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是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基数"竟然是工资的一半明显不对;
3.参阅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条例,看看上面的规定就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