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场合,我们往往有为不相识者彼此引见一下的义务,这便是为他人作介绍。为他人作介绍,有三点应作得合乎礼仪:
* 是介绍人的问题。在公务交往中,介绍人应由公关礼仪人员、
秘书担任;在社交场合,介绍人则应由女主人或被介绍的双方均有一定交情者充任。
* 是被介绍者的先后顺序问题。礼仪规定:尊者有权先了解情况,因此男士应被介绍给女士、晚辈应被介绍给长辈、下级应被介绍给上级、客人应被介绍给主人、迟到者应被介绍给先到者。熟悉的人介绍给不熟悉的人,把未婚者介绍给已婚者,把家人介绍给同事、朋友。
* 是介绍的内容问题。为他人介绍的内容,大体与自我介绍的内容相仿,可酌情在三项要素的基础上进行增减。作为第三者介绍他人相识时,要先向双方打一声招呼,让被介绍的双方都有所准备。
他人介绍
他人介绍是经第三者为彼此不相识的双方引见、介绍的一种介绍方式。他人介绍通常是双向的,即将被介绍者双方各自均作一番介绍。
遇到下列情况,有必要进行他人介绍。
* 与家人外出,路遇家人不相识的同事或朋友。
* 本人的接待对象遇见了其不相识的人士,而对方又跟自己打了招呼。
* 在家中或办公地点,接待彼此不相识的客人或来访者。
* 打算推介某人加入某一方面的交际圈。
* 受到为他人作介绍的邀请。
* 陪同上司、长者、来宾时,遇见了其不相识者,而对方又跟自己打了招呼。
* 陪同亲友前去拜访亲友不相识者。
参考资料: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