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事医疗制剂工作的,但本身这个药是新研制出来的,没有经过专利,商标等注册,目前我遇见了困难,想请教大家!
我的药品是用胶囊制剂的,卖给病人以后,病人过了一两天找我,痛苦不堪,皮肤过敏,红点斑斑,我问病人:您还有没有吃剩的,她说全部吃下了?死了,现在毫无证据,本身我问她这几天的饭菜情况,都很正常,我估计药是被人掉包,搞了些有害物质下去,借刀杀人,其实这些药治疗的病人有很多,从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现在病人总是为难我,我应该如何才能有效保护好自己呢?
当解释都解释不了的时候,我想到躲避,但是他们认得我家,会为难我家人,哎...药品,真的被人给掉包了!
我真的万分感谢您的回答!
參考答案:其一、要准确回答你的问题首先要问你,你有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如果没有许可证,你的麻烦大了。
其二、如果你有十分的把握确定药是被人掉包了,那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能帮你破了案,你就能洗清自己的不白这冤了,当然你可能会因无证生产并使用药品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