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3+2大专),由于我们前三年中专有半年的实习期,当时我们没实习,而大专又有半年的实习期,共计一年,学校为了让我们与以往的毕业生措开实习时间,以便好找工作,所以,集中到最后一起实习,这个学期也不再开新课,只是把这几年来的所学的内容,汇总起来,各讲两个具体案例(因为以往毕业生反映出去不会用)。可我们班并没什么人来上讲,本安排两个月的课,结果只上了一个月就没人了,在这期间有个软件公司由于与我们学校签的协议,在上其他课的同时,也在给我们做培训,到最后要从中挑取一部分人来贵公司实习。(这个公司相对来说比较正规点儿的。如果你干的不错,将为你办户口、入保险等。)我是被选中的其中一个,但现在走的只剩下我一个人)我刚来一个星期,当时说是试用期,可我还没工资的事,我不知该怎么说才好?能帮帮我吗?谢谢!
參考答案:你有书面的证明吗?或是其他的证明东西。
找他们谈谈,不行就找劳动仲裁帮忙。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资双方的利益。从用人单位来讲,用人单位可在试用期内考察职工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行,看其是否与劳动职责相称。如发现其不称职或不符合招工条件,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者可利用试用期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状况,看其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是否如招工时所说的,再检查自己是否适合目前的工作,是否对工作有兴趣并愿意长期从事此项工作。如发现自己不适合此项工作或发现用人单位的情况与自己希望的不符,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劳动法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按照这条规定的精神,双方是不能约定使用期劳动者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的,因为这是一种形成权,劳动者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引起法律关系的终止。即使约定了该条款也应该是无效的。
希望你能妥善处理此事。住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