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A省人,今年25岁。2003年我与一个B省的男子谈恋爱。同年11月我怀孕了,才知道他是一个有妇之夫的人,因为他的妻子有病不能生孩子,于是想借腹生子。2004年7月,我把孩子(男)生下了。之后,他一直跟我吵吵闹闹,想给我C万元叫我留下儿子走人。两个月前,我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拿了他C万元钱然后把孩子留给他。现在,我很想儿子,希望能够得到儿子的抚养权,但是遭到他的拒绝。我不知道怎么办?
參考答案:1、你和孩子的母子关系是不会断也不能断的。
2、你可以要回你的孩子的抚养权,但前提是你要有抚养能力,否则法院很难将孩子判给你。
3、如果法院将孩子判给你,你可以要求他给予孩子的抚养费。
4、至于你要不要从刑事的角度告他,即告他重婚,则看你自己的希望了。当然,这是你的一个权利,但是刑事告的话,你要求的民事赔偿一般不会很高。另外,孩子抚养费的给付也是问题。还有重婚罪的认定还要你拿出一定的证据还可以。
5、个人建议你直接去法院进行民事起诉,比较符合你的利益同时也比较有利于以后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