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为什么没有保质期
3亿“烟民”心中的悬疑 香烟为什么没有保质期
调查
一段时期以来,山西省各地数十位“烟民”打电话问记者:“香烟为什么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个问题谁能解决?”有十多年烟龄的记者翻遍朋友收集的中外数百种香烟盒,果然发现一律没有标明生产期和保质期,记者只好带着同样的疑问求教于烟草专家。
香烟:有“出生日期”无“寿命期限”
“香烟是有生产日期的,只是不容易看到。”据太原卷烟厂的一位资深技术人员介绍说:正规香烟出厂时在它的大包装箱上和产品的合格证上,都会明确标注具体的生产日期。而在每条和每一盒香烟上,大多数的生产厂家则没有明确标注。有的香烟生产企业在其烟盒的外包装上,可能会有一些隐形油墨喷印数码,这些主要是厂家的防伪密码;有些厂家会在香烟盒上打上钢印,在这些钢印上会有一些生产日期的信息,其中有生产的月份、生产机号、批次等,这些标号形式各异,表述隐晦,其含义一般人根本看不懂,国家烟草主管部门在这方面没有统一规定。可以说,作为烟草行业的各个环节生产商、经营商和质量监督监测专业人士一般都能知道香烟具体生产日期,只有作为消费者的烟民无法得知。消费之用的商品一般都有保质期,从道理上讲,香烟也不例外,但事实是,目前,国内没有一个品牌的香烟会标明保质期,在外国许多国家的香烟也不标明保质期。
香烟为何不标保质期
香烟厂家对不标保质期的答复有两种说法。
对香烟生产日期的说法是“不必要标明”。厂家说:一般产品在半年之内都可以销售出去,而且在产品出厂时,每一箱上都已经注明生产日期。经销商认为香烟大都是现进现出,不会存在长期积压的情况,而对于每种香烟的生产日期,他们自己也是清楚的,但记者问太原市的一些烟草经销商,是否会把香烟的生产日期告诉消费者。他们回答说,有人会询问香烟的真假,但很少有人想知道生产日期的。
对香烟保质期的说法是“情况复杂,无标准”或者“标注无意义”。记者走访了几家香烟生产企业,这些企业的技术人员普遍认为:香烟是一种很复杂的产品,从烟叶的采购到制造出成品香烟,需要多道工序。其保质期因存贮环境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异,环境干燥可以存贮两三年,而如果环境不好,连1年也无法存放。在我国南方和北方同一品牌可能就会有不同的保质期。比如在高温湿度大的地方,只经过一个夏天,香烟干丝醇化,吸足了水分,天一变,便很容易发霉;而在干燥寒冷地区,香烟保质期可以有好几年。基于这些因素造成的差异,一般不会标注。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曾经向媒体解释说:就香烟而言,尽管国外国内都将其划入食品类,但它显然不同于一般食品。它不直接入口,必须通过烟草的燃烧来消费。基于这种特殊性,不仅是国内就是国际上任何品牌的卷烟均不标明保质期。卷烟对身体的危害不是由时间来决定的,它的有害性在包装盒上已清清楚楚地说明了,无论时间长短它都存在,因此标不标保质期没有什么意义。
法律界质疑烟草行业惯例
香烟不标保质期,不明确标注生产日期,似乎成了这个特殊行业的惯例。
山西恒帅律师事务所马武章律师认为,从法理上讲,任何一种产品都应该有保质期,因为它是经过人类有目的加工,要满足特定需求的。任何一种产品在满足人类一定需求时都有其效用持续和作用的期限,随着这个期限届满,效用会衰减或失去的,只是时间长短不同而已。
马武章律师援引我国现有法律佐证他的观点。《烟草专卖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产品质量法》第15条第2款规定“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第4款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等有关情况。”而第18条则明确指出:“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食品卫生法》第21条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主要成分、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且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烟厂的香烟何时入库、库存环境如何,存货放置了多久,有没有变质,对于这些问题,消费者既不是专家,又没有知情的途径,买卖双方信息处于严重不对称状态。”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赵利明教授认为:尽管《烟草专卖法》并未要求香烟生产厂家必须在其生产的香烟外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但该法并不能免除烟草生产企业应该承担的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香烟生产厂家应当在其生产的香烟外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
其实,面对烟草业这一行规,付诸行动去挑战者也早有其人。2002年8月16日上午,安徽纲正律师事务所刘和生律师在合肥市购买了一条皖产香烟。注意到香烟的外包装上没有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厂址,在刘和生律师看来,这显然违反了《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于是,刘和生以一纸诉状将卷烟厂及向其销售香烟的商场告上了法庭,并请求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处两被告赔偿人民币1元和交通费、误工费100元。最终,这场“一元钱官司”两审败诉。刘和生律师坚持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应该存在这样四部法律“管不住”一包香烟的状况。
■专家建议
改一改行规何妨
要求香烟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其实是消费者的一种合理的、基本的要求,从现代市场法治精神和消费者意识觉醒的角度看,这也是市场走向成熟的信号。这样做,至少有三个明显的好处:一是明显提高香烟的质量,将积存日久的烟丝原料和成品烟定期从仓库和货架拿走,形成一个产品存货吐故纳新的过程,也可避免经营商囤积居奇;二是有利于消费者健康和消费,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吸烟,花钱吸好烟吸新烟,以免吸了过期变质烟受“两重之害”投诉无门。三是可以为防止假冒伪劣香烟增加一道现实可行的围墙。
食品专家还建议,可以采取两种方案:一是直接标明香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经过实验,可以对我国南方和北方地区的一般期限分别标明。二是间接标注法。香烟盒上至少应该标注这样的文字:“本品在某年某月某日期前吸用口味最佳。”同时,对香烟保存的温度和湿度提出一个大概建议。(新华社山西分社供稿)
■相关链接
如何长时间保存香烟?
如果个人有少量香烟暂时不抽的话,最好不要把包装打开。如要在家中存放,则放到冰箱的冷藏室即可。一般香烟的存放最好不要超过两年,否则即使香烟没有发霉变质,其口味也要发生改变,品质大打折扣。
参考资料:2004年11月28日14:38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