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报社,帮A公司做广告,A公司付款后,我们把普通发票通过邮局寄给A公司,发票不慎丢失了,此时,款项金额已入帐,现在只能到税务局去申请此发票作废,而且要新开一张发票给A公司,这样的话帐务应该怎么处理?原来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与新开的发票存根\记帐\发票联分别又怎么处理,比如把原来记帐凭证上的存根联撕下,还成新开发票的存根联还是....等等情况,谢谢!
參考答案:很简单。
首先,到税局报个失,税局处理后一般就会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
然后,把存根或记帐复印一下,盖个公章,写上:与原件相符,由我司提供。
最后,寄回给A公司,她就可以入帐了。你也不用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