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丈夫跟别人出走,女方暂不想离婚,可得到法律怎样帮助?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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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文化 >> 法律
 
問題描述:

两人结婚十多年,今年女方怀孕七个多月,老公现在跟别人出走,在外地城市。因为女方想把小孩子生下来,又担心抚养问题,同时也担心离婚财产的分配问题。像这种女方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或妇联得到帮助。

參考答案: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可以通过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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