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指教;闲人勿扰,谢谢:甲乙诉讼离婚。一审判决离婚,判决书5月10日送达甲。法官告知甲过了15天的上诉期才能再结婚。后由于种种原因,5月20日方才送达乙。乙当场表示不上诉。甲于5月26日与丙结婚。乙于5月30日上诉。若二审法院直接改判了不准离婚。那么甲是否构成重婚?
參考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65、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很明显,当事人在上诉期(包括对方当事人的)未满,即判决还未生效,婚姻关系仍未解除,而再次结婚登记的,是重婚,有配偶的一方重婚行为并未分故意或过失,只有无配偶的一方才能有故意重婚,因为指的是“明知”
所以我认为甲方构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