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有个帘子布厂,夏天的时候没有活干,总是放假,导致工人工资才300多元每月,总之不能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常州最低工资标准大概是690元。按当地的消费水准300多元的工资是不够一个人生活的。所以就想问问大家这个厂的做法是不是违法行为。毕竟工人到厂里上班是为了以劳动换取报酬,而不是天天被厂里放假。这个厂这一次因为老是没有活干结果走了好几个工人,包括干了十多年的老工人。我对劳动法一窍不通就只好请教各位了。代表该厂所有工人谢谢你祝福你。
參考答案:如果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工厂放假,从而减少工人的工作时间,进而减少报酬,对于临时工或小时工而言,并无不妥,但对于正式合同工(合同规定: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而言,则显然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