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没钱偿还欠款,
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用其按揭房转户到债权人作抵债?
有何法律程序?参考条文是?
2.被告缺席,而证据足够缺席 裁判,若法官不裁判却过几日后约双方会面主张调解,法官有否违反法律程序?参考条文是?
3.被告在调解书强制执行时,财产只有按揭房,债权人如何追讨债务?该强制执行如何实施?参考条文是?
4.被告不执行调解书,并过了强制执行的一年期限,原告如何追讨权益?参考条文是?
參考答案:1首先看你们的借款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这个转户抵债,如果有那是无效的,民法规定合同中留置条款无效。2这种情况法官可以主持调节 但是这个是自愿的,如果不服可以走诉讼程序。3按揭房的房屋所有权还不完全属于当事人,故不能被执行,再说如果当事人只有按揭房是唯一的财产,那也是不可执行的,这是本着公序良俗的原则。4被告不执行,但是又过了强制执行期,这个就麻烦了,其实当初你应该申请一个支付令,但目前看来,强制执行一过,你要维权就艰难了,因为强制执行期算是一个除斥期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