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法律(行政法)的问题??大家有兴趣就来讨论一下!!!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1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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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教育/科學 >> 升學入學 >> 考研
 
問題描述:

刘某,男,1991年4月出生,住山东师范大学宿舍,其父亲系该大学教师。1997年刘某要求进入该大学的附属小学(以下简称小学)接受义务教育,附属小学拒绝接受。理由是,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局制定的区中小学1997年度招生方案规定,该附属小学的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10个月,而刘某至1997年8月30日新生入学前只有6周岁4个月10天。刘某父亲认为其子已达到了〈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入学的年龄(6周岁),附属小学拒收该儿童,系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经多次与附属小学交涉,小学坚决拒收其子。刘某的父亲无奈,遂多次找区教委处理此事,教委一直对此事不做处理,于是以刘某为原告,以区教育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区教育局更改附属小学拒收刘某入学的决定,保护刘某的受教育权。

问题:

请问:刘某是否有权以区教育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要回答的答案写全哦!)

參考答案:

刘宇宸有权要求被告区教委履行法定的教育行政监督职责,保护自己的受教育权,他认为区教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义务教育权就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1条第2款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之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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