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个人所得税基数问题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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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商業/理財 >> 財務稅務
 
問題描述:

机关单位个人所得税基数包含常见的哪些内容?或者说哪些项目(如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失业保险?职务补贴?津贴?地方津贴?等等)不在计算范围之内?我们单位的工资刚过1600元,会计把握不准,请熟悉的朋友给予解答。谢谢!

參考答案: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薪金收入 – 法定免税收入 - 费用扣除额

应交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公式说明:

1、工资薪金收入,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法定免税收入主要包括:纳税人个人按照规定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

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费用扣除额(即平常所说的所谓的“起征点”),原法定为800元,但各地在执行中存在擅自提高的情况,因此各地实际的费用扣除额并不一致。自200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1 600元的标准。

4、税率为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较为复杂,因此转化为使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具体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查阅税率表(请参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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