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消权的除斥期间起算为何不同? 221民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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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民生 >> 法律
 
問題描述:

我国《合同法》规定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从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民法通则》实施意见规定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也为1年,但是自行为成立之时计算。

“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行为成立之时”撤消权的除斥期间起算为何不同?

參考答案:

《合同法》与《民法通则》的立法时间不同,背景也不同,因此有区别,应该说,《合同法》比《民法通则》的规定更科学,更能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适用上,《合同法》与《民法通则》的关系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因此,凡涉及合同方面的撤销权,除斥期间应以《合同法》为准,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应以《民法通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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