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定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销售聚乙烯化工产品,合同总金额为408万元,合同同时约定,价格随行就市,电话或传真发货。合同签定后,原、被告双方多次发生往来,原告多次供货,被告亦陆续以银行汇款或支付现金给为原告送货的中巴车驾驶员李某的方式付款。2004年12月,原告以被告尚欠货款102840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款,起诉时原告向法庭提供了三张由被告出具的欠条,欠条总金额148800元,同时出具了本公司会计制作的原、被告双方往来清单。审理中,原告又提供了其为双方的往来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记账联。被告辩称,原、被告双方往来属实,但原告起诉使时提供的三张欠款条上的款项148800元已用汇款的方式还清,原告提供的往来清单系单方行为,无被告的签名,被告不予认可。被告欠原告的所有货款都已用银行汇款或现金支付给李某的方式还清,给付现金时收回欠条,但未要求原告开具收据。先被告起诉原告欠款证据不足,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理中原、被告双方一致认可,双方共发生往来金额为807560元,被告共计汇款603180元,原告往来账上还反映已收被告四笔现金共计101540元,原、被告双方均承认现已找不到中巴车驾驶员李某,且无法联系。
这个是我们经济法课程上的模拟法庭案件分析
老师指明要我充当原告律师这一角色
但是我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
所以对法律问题不大敏感
所以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谢谢
问题补充:但是原因呢
因为我们是模拟法庭
然后我还要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出席
所以可能需要很多的证据或者法律观点之类的
呵呵
谢谢了
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但是
我拿不出司机并没有收款的证据
怎么办呢
......
參考答案:问题的解决:
一,我需要知道欠条的具体内容.
二,根据以上材料反映出4个数额---807560 603180 101540 148800
那么前2个没什么问题,后2个是什么关系呢? 欠条与应付货款余额不一致,那么这个欠条相应的货款是怎样确定的?
三,上一条所述数据,603180为银行汇款,应该是有票据的,那101540这一笔很显然是给付的现金了,那么这101540 双方是怎样认定的呢?? 这一笔与所剩余额在认定上有什么不一样的条件?
解决了前面三个问题,我想结果应该就明确了.
双方的关键点我认为就在于双方都认可的101540 这一笔是怎样认定的,与欠条是什么关系.原告要想要回余款,就必须举证被告并没有按照这一笔认可的程序同样给付剩余货款.而被告就需要证明我已经按照这一笔同样的货款给付剩余货款了.如此,则那个司机是否能出庭就不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