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 我应该怎样离/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1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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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煩惱 >> 夫妻
 
參考答案:

我查阅了2006年的婚姻法,当中如此写得: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符合1-4条,那就可以离。

不符合以上五条。还是建议你按普通的离婚诉讼走,第一次不判半年后第二次肯定判。

要不你可以选择分居2年。

但是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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