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关于著作权的案例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10-05-21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分類: 社會民生 >> 法律
 
問題描述:

甲在个人邮箱中向全班每个人邮箱发送了一份自己制作的新年致词。同学乙认为该致词非常有意义,将其转载的bbs上。甲认为乙侵害其发表权、复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乙认为嫁给每个同学邮箱发信已经完成了发表行为,将其转载到bbs上属于著作权法上规定的为个人欣赏目的的合理使用。请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乙的行为是否合理使用,为什么?

參考答案:

甲的主张成立。甲将致辞发到全班每一人的邮箱,并不是公开行为,邮箱也不是发表的载体,不能视为发表。乙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乙未经许可将其转载到BBS上,公开在网络上传播,已超越“欣赏”的范畴。

小贴士:①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教科书相悖,请以教科书为准;②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科学常识、官方权威机构相悖,请以后者为准;③ 若网友所发内容不正确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右下举报/纠错。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