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是不是一种违法行为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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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民生 >> 求職就業
 
問題描述:

我和原公司的合同还没有到期,自己提出了离职,找到的新工作需要我提供离职证明,但原公司的经理说坚决不给开,还说已经咨询过法律顾问,请问公司的这种不给开离职证明的方法是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还有其他方法可以代替离职证明吗?

參考答案:

如果你愿意履行以前的合同关于辞职有关事宜的话,是合法的。

如果公司和你的合同里没有关于辞职事宜的话,就是合同的问题了。

如果你强行离开,当然是不对的,也要负法律责任。

没有任何方法可以代替辞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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