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陈某,男。48岁,1995年3月被任命为XX海关关长。陈某上任XX海关关长不久,经朱XX(男,35岁,XX海关工作人员,陈某的下属)牵线,认识了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方某某。为了少交税款,方XX通过朱XX多次宴请和送礼给陈某。陈某共收受方XX所送财务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现金人民币10万余元,美元1万元。朱XX收受方XX所送财务折合人民币2万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1995年9月至1998年6月间,陈某明知方XX所在公司不符合从XX海关办理和领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的条件,仍违反海关法规,越权操作,先后给方XX所在公司核发《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38本。方XX所在公司持这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该“一般贸易”应税进口的20余万吨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试分析:对陈某。朱XX,方XX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罚原则)为什么? 请详细作答!
參考答案:明显的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