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电力部门人为操作,导致我村20多户人家的家用电器被烧坏。
我家最严重,接线板起火,与之相连的电脑显示器电源线。主机电源线。音箱电源线。拨号器(猫)电源线都化为灰烬。幸好人员无伤亡。
我现在的问题是这么几个。
1,虽然电力部门说会来修,但是电脑不同与一般电器。如果勉强修复损伤严重的电脑,不能保证日后没有后遗症。万一有一天导致硬盘重要数据丢失,那损失谁来赔偿?
2,退一步讲就算修得能用了。但是我好的电脑毕竟变成了修过的电脑。有权要求折旧损耗经济补偿吗?
3,再退一万步讲,就算让它们修,如果他拖一个月,两个月时间修。而我每天不能用电脑的损失。法律上支持赔偿吗?(因为这是电力事故的间接经济损失)
麻烦懂法律的哥哥姐姐弟弟妹妹给我一个解答!先谢谢了!
參考答案:首先,如果这次电力事故是由于供电所的工作人员所照造成的,当然供电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应该承担在这次事故中的损失赔偿,其次作为我们受害者来说,认定我们的损失是有一定难度的,就是法律上说的取证比较困难,针对你的问题1你有权利要求供电所对大家进行适当的赔偿,最好是调解解决.你的第三各问题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的间接损失法院才会支持,一般是不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