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为第一胎,父母有结婚证,父亲为农村户口,母亲为非农业户口(镇居委会户口).在小孩出生的前一天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准生证.小孩为剖腹产.户口在湖北,请问当地计划生育部门要求收费1000元,才予以办理是否合理?越具体越好,希望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參考答案:怎么回答呢。合法不合理,但你必须要交。根据规定只有办理准生证才可以受孕。其他情况都要交“社会抚养费“,这在《计划生育管理条例》里面是有法可依的,所以你必须要交。同理非婚生子女也要交“社会抚养费”。如果是超生就不是“社会抚养费”而是“超生罚款”。
赶紧交吧,要不然就无法报户口。
合法不合理,中国国情,呵呵。连计生部门的朋友都搞不懂“社会抚养”的含义,也不知道为什么明明是人家父母抚养的还要收“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