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前一阵犯了一些小错,但是公司昨天贴出了除名通知,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的合同未到期,应该是7月份到期,我在此公司工作了1年5个月的时间,我可以要求多少的索赔?
还有我看到劳动法中提到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不太明白,"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这个规章制度需要什么样才能够起到法律作用?
如果劳动者的过错不至于被开除,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怎样才能证明劳动者没有过大的危机?
參考答案:关于单位规章制度这一块,应当符合二个条件,才会对劳动者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其一是规章制度不能有违法之处,二是规章制度必须向劳动者进行公示,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合法的但未向劳动者公示的,仍然不会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
你可以对照一下,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本没有向你公示过,单位就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即使该制度公示过,也可以考虑一下制度的合法性以及和你的情况是否相符.一般来讲,只要不是很严重的违反制度行为,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于不知道你的小错指的是什么,你单位又是以何种理由将你除名,因此,不好来对此进行分析.
如果单位的除名是违法的,应当对你进行经济补偿,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是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你在单位工作一年多,应当是补偿二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证明劳动者没有重大过失问题,我想这个可能不是需要你过多考虑的,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于因除名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是由用人单位来举证的,也就是说,应当由单位来证明你的重大过失等足以导致除名发生的行为.
如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