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了一场有关拆迁安置的官司,被告方是镇街道办事处,法院判定被告落实拆迁宅基地,并办好相关报批手续,在法被告方迟迟没有执行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局也受理了申请,可是还是没有办法执行,是不是因为被告方是行政机关,我们小老百姓拿他没办法.无奈之下来这里请教,接下来应该怎么办才能拿回自己应得的,谢谢!!!
參考答案:有无故拖期不给予执行的行为,可以向该法院的院长直接反映,如在基层法院不能很好的解决可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上一级的法院可以督促下级法院尽快执行,也可以直接执行。如果两级法院都不能解决此问题,可依法就法院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不过,这样的后果胜诉不容易,除非你具有很完善和充分的相关证据,方可起诉,另外要注意,申请执行的时效为一年,不要错过了时效的保护期,否则你再有理,也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