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后想改回曾用名,不知道可不可,手续怎么处理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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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生活/時尚 >> 起名
 
問題描述:

上初中之前曾经改过一次名字,包括姓,后来自己很不喜欢改过的名字,不知道能不能改了还,不是说一生只能改一次么,是成年之后只能改一次 还是……另外,我小时候姓马,后来跟了妈妈的姓王,只是不喜欢和不习惯(现在仍有好多朋友称呼我马姓名字~),请问高手我可不可以改称姓“玛”?

參考答案:

公民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规定?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

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动。(1)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岁以上儿童

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 16 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长审批。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2)出生日期的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应出具有效的

出生证件或公证机关的证明,经民警调查属实后,经批准方能变更。(3)民族成份变更。户

口登记机关尸能依据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公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国家民委规定恢复或改

正民族成份,个人申请者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核;一村或一街道相当数量住户集中申请者

由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要大范围的群众要求者,由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本级

人民********审定报请国务院审批。隔代要求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应当首先改变其父母的民

族成份,再行改变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

份,由本人选定改变;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纵向上溯或横向援引改变民

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养关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变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应改

变,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双方协商选定。

你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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