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盗窃案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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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民生 >> 法律
 
問題描述:

5,某日,马某(17周岁)与于某(15周岁)到某五金商店闲逛,碰见以前的初中同学王某(18周岁)在该店当售货员。马某看到货架上摆满了高档录像机、音响等物,遂起盗窃之念。当晚,马某找到王某,让王某配合盗窃商店,开始王某不敢答应,马某又是威逼,又是引诱,王才说:“要干你们干,我不动手。”第三天王某在商店上晚班,下班时按事先约好的没有锁商店的门,马某与于某在关於时对该商店实施了盗窃,窃得物品价值达2万元。在离开现场时,于某为破坏现场,把柜台后的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然后追上马某。当晚,该五金商店及附近的两家商店均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50余万元。

问:对上述三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处理? 为什么?

希望能及时得到解答,谢谢了

參考答案:

实践中都定盗窃罪,于某还要定放火罪。。

不过最近有观点说也都成立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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