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2005年8月在一私厂工作时被机器轧断了手掌,当时该厂只承担了医疗费用,现在左手已完全缺失,只要大母指。现正通过劳动局办理工伤赔偿,可是以拖到现在快半年了一直没有回应。是不是有明确规定办理工伤认定期是两个月,办理伤残等级期为三个月。为什么劳动局到现在什么 都没有办理好。会有什么困难?在这期间我的朋友应该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办理吗,应该注意一些什么问题?在此恳请各位律师给我详细解答,谢谢你们了。
參考答案: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规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你可以首先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情况,如果没有满意的答复,要么向上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么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和保障部门行政不作为。
工伤尤其是丧失一定劳动能力的情况,千万不要私了。除非对方给的赔偿金远远高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伤者绝对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