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活动是人作用于物的活动,因此,财政分配不仅有主体,而且还有客体,否则财政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就不成其为分配。财政分配的对象或财政分配的客体是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
社会总产品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所生产出来的物质财富的总和,是国家满足其实现职能的公共需要的基本收入来源。社会总产品首先要在物质生产部门和企业里进行初次分配,因为企业是国民经济运行的起点和基础,只有企业能够生产和提供社会产品,所以在企业进行初次分配中,首先要在社会总产品中扣除补偿生产资料的耗费(相当于C的部分)和以工资形式支付职工的劳动报酬(相当于V的部分),然后剩下的企业纯收入(盈利相当于M的部分),成为财政收入分配的主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