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老师一个法律方面的问题!!!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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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文化 >> 法律
 
問題描述:

出卖房屋的一方把原来的房屋拆完之后还没有重建时,就把房屋以六万元卖给买受方,并在合同中约定:由买受方重建房屋,而且房屋建设完成后,卖方以每年1万元的租金租用该房屋,租期没有限制.我想问各位老师:如果在合同中对租期没有约定,是否买受方可以随时要求出卖方停止租用,还有就是租期是否没有界限?从买受方的立场看,如何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參考答案:

本案应有这样一个前提:买方已获得该房的产权。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没有约定租期的,租赁方可随时停止租用,但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告知承租方。合同法对租期有个上限规定,“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四条)另外要注意:若要另行租赁,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从买方立场看,当然是根据对自已是否有利来考虑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修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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