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问题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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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民生 >> 法律
 
問題描述:

我是四川到厦门打工的,打算回家过年.去工厂请探亲假.领导不批.理由是我的FU口是四川的,不能享受探亲的待遇.我在我所在的工厂工作了6年了.我问大家工厂是否违法.我能请到探亲假吗?

參考答案:

探亲假,这个提法在职工奖惩条例中提到的,当时只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因此也只对这些企业有效,但后来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可以遵从,也可以不遵从。

年休假是95年劳动法颁布时提出的,具体是工作满一年每年可以享受5天;其他满几年,可以每年享受几天都有规定(但不是劳动法中规定的)。

领导的理由是不合法的,这些法规对所有企业都有效,但是领导有权限根据生产需要作出不准的决定,同时要给员工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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