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月14日向乙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乙于2月28承诺同意,甲,乙双方于3月13日签定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3月25日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
这道题是2004年的初级经济法考试试题,我找了很多地方,可是很多答案都不一样。大部分答案是2月28日,也有认为是3月13日出的。
合同法里面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请大家帮忙解答一下,不胜感激。
參考答案:准确答案;该合同的成立应当为3月13日。理由:虽然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合同法第33条还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该合同应当是3月13日成立。至于3月25日,那是合同生效的日期,不是合同成立的日期。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不要再苦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