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法的一个问题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10-08-24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分類: 商業/理財 >> 商務文書
 
問題描述:

甲于2月14日向乙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乙于2月28承诺同意,甲,乙双方于3月13日签定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3月25日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

这道题是2004年的初级经济法考试试题,我找了很多地方,可是很多答案都不一样。大部分答案是2月28日,也有认为是3月13日出的。

合同法里面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请大家帮忙解答一下,不胜感激。

參考答案:

准确答案;该合同的成立应当为3月13日。理由:虽然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合同法第33条还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该合同应当是3月13日成立。至于3月25日,那是合同生效的日期,不是合同成立的日期。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不要再苦恼了。

小贴士:①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教科书相悖,请以教科书为准;②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科学常识、官方权威机构相悖,请以后者为准;③ 若网友所发内容不正确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右下举报/纠错。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